J 簽證是發給到美國執行教育及文化交流專案的人,而這些專案的篩選是由國務院,交換訪客專案條例,及篩選小組成員所共同制定的。目前國務院制定的交換計劃有十三種(“交換學生”的計劃裏包含兩種不同的計劃)。各種計劃都有各自的要求及規定。有關 J-1簽證的進一步說明,按這裏。(英文相關資訊,國務院領務局網站。)
若您要申請J-1簽證參加”暑期打工旅遊”計劃請注意,美國國務院和美國在台協會規定,為了讓學生來得及在秋季新學期開始前回到台灣,台灣學生參加的J-1暑期打工旅遊計劃必須在九月三十日前結束。請注意,即使學生不準備在秋季入學,這項規定都沒有例外。
所有申請J-1簽證的申請人必需透過預約親自前來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面談。請您攜帶以下文件來面談﹕
· 有效的護照(持照人需在護照上親自簽名)。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申請表格DS-156,並貼上一張照片。 表格上需註明台灣聯絡電話。本地地址可同時用 英文及中文填寫以利確認,但中文地址可選擇不寫。 照片必需是5公分見方,全臉正面面對鏡頭並於六個月內拍攝,頭頂至下巴需足2.5至3.5公分之間,白色或灰白色背景的彩色照。按這裏查閱照片規格。
· 年滿十六歲到未滿四十六歲之間的男性申請人必需另外繳交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表補充說明DS-157。
· 一份用英文填妥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聯絡資料及工作履歷表DS-158。
· 繳費收據。有關費用的說明請按這裏。
· 如有之前的護照,請一併提出。如因遺失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提出過去的護照,請提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 若是您更改了姓名,請在DS-156申請表上註明您之前的姓名並請附戶籍謄本。
· DS-2019表格,請在下方簽上姓名及日期。
· 持有2004年9月1日當天或之後核發的I-20或DS-2019表的F,M或J簽證申請人在申請簽證前必需繳交SEVIS I-901費用。您必須將您的SEVIS繳費收據交給領事官員以證明您已經繳了這項費用。若您已經繳交SEVIS費用但決定就讀另一所學校,您必須先將您繳的費用由之前的SEVIS號碼轉到新的號碼才能來申請簽證。(詳細說明請按這裏。)所有眷屬簽證申請人都不必繳交SEVIS費用。(參加聯邦政府所贊助的交換訪客計劃,且其計劃代碼是G-1, G-2, G-3 或G-7開頭的J-1, J-2簽證申請人則不必繳納SEVIS費用,簽證手續費,及資料處理中心服務費。這些申請人可以在任一工作日上午8:00到10:00直接到非移民簽證科詢問窗口,不用事先預約,但這些申請人必須使用國務院的電子申請表e-Form填寫DS-156表。)有關如何繳交SEVIS費用的詳細說明請按這裏。
· 最近所就讀學校的所有成績單
· 證明其有資格參與該計劃,同時會有足夠的經費支付所需費用的相關文件。
· 證明申請人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具有強烈的社會,家庭,經濟等約束力,會促使他們在行程結束後離開美國的相關文件。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