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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驗加拿大計劃!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CTOT)十分高興宣佈和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O)於 2010 4 15 日簽署「加台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MOU)。此協議是由加拿大的「體驗加拿大」(IEC)計劃所推動,提供機會給 18 35 歲的台灣青年前往加拿大體驗獨特的旅遊、工作以及生活經驗。


 


重要事項:


MOU 2010 7 1 起生效,2010 12 月底以前開放 200 個名額。本計畫的參加費用為 150 加幣(台幣 4,500 元)。本網站為您概略說明 IEC 的三個類型。如欲得知更多資訊,包括資格、申請流程、申請表格等,更多資訊將在六月中旬於網站上公佈。


 


打工度假:


本類型提供給計畫前往加拿大旅遊及打工的申請人,度假和打工的組合可能讓學生和非學生在加拿大旅遊期間以打工方式來賺取旅費。一般而言將發給此類型參加者為期一年的工作證。


 



申請步驟


看完本網站所列出的申請資格後,若您 符合資格 且有意參加 IEC 計畫,那麼接下來您必須先決定要申請的 IEC 類別,再來您必須準備申請資料並進行提交。


*                       需要文件


              1. 「體驗加拿大」IEC (申請聲明書)


              2. 簽證移民工作許可證申請書(IMM1295B


              3. 財力證明




*                      報名費

*                      檢查申請資料  


*                      提交申請資料


    需要文件


提交給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的申請資料包括兩個部份:「申請聲明書」將由 IEC 小組審核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工作許可證申請書」(IMM1295B)將由簽證移民組審核工作許可證申請資格。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報名費


IEC 計畫申請人必須繳交報名費。報名費將依照匯率波動定期調整。請務必在您開出銀行本行支票當天查詢本網站所列之報名費。其他款項皆不受理。


每位申請人都必須繳交報名費。目前金額為:


新台幣 - $4,500


您必須在申請資料中附上金額為新台幣 4,500 元的本行支票,本票抬頭為「Canad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或「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請在支票蓋上「禁止背書轉讓」的印章。請勿使用個人支票。請注意,申請 IEC 無須另外繳交申請短期居留簽證(TRV)或工作許可證的費用。其他付款方式概不受理。個人支票概不受理。如果您寄來的是個人支票,您的申請將被拒絕,支票會被銷毀。


 


報名費退費規定


若發生下列情況,您的報名費支票將被原封不動地退回:


*                     申請資料因為填寫不正確或不完整而不被受理。


*                     您不符合 IEC 計畫的必要資格,因此無法參加。


*                     由於疾病或前科或您無法提供充分證據證明您會返台,加拿大公民移民部無法核發工作許可證。


*                     IEC 計畫名額已滿,無法繼續受理。


*                     加拿大公民移民部寄出核可信函之前,您自願取消申請。


 若發生下列情況,您的報名費將不被退回:


*                      核可信函已經寄出:您的申請核准之後,就會有一張工作許可證核發給您,您也就佔有一個 IEC 計畫的名額。這時已無法退回報名費,即使您決定不參加 IEC 計畫。


*                     資料不實:若您的申請資料中含有不實內容,您的申請將自動被拒絕,報名費將不被退回。


請注意,無論出現何種情況,報名費皆不得轉讓,既不得轉讓給他人,也不得轉移到其他年份。申請者拿回被退回的支票,必須回到原開票銀行才能辦理退款。為了保護申請者的支票不會被第三人盜用,本辦事處在退回支票時將不會在支票背書。


 


檢查申請資料


您必須正確填妥 IEC 申請聲明書和工作許可證申請書。不完整、未簽名、有錯誤、不符合規定的申請資料將不受理。請利用申請聲明書中的核對清單,檢查是否已附上所有必要文件。


 


檢查表


打工度假  



  1. 「體驗加拿大」 - (申請聲明書)
  2. 工作許可證申請書 (IMM1295B)
  3. 財力證明: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擁有相當於加幣 $2,500(約合台幣 $75,000 元)的財力,足以支付一開始在加拿大生活的開銷。財力證明可以是戶名為申請人的旅行支票收據、銀行對帳單或信用卡帳單,上面顯示最近三個月可用金額最少為加幣 $2,500。請注意:您抵達加拿大海關時可能必須再次出示最低金額為加幣 $2,500 的財力證明。
  4. 護照有照片內頁的影本。
  5. 報名費本行支票。

提交申請資料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僅接受郵寄之申請資料。IEC 計畫自 2010 10 7 日開始受理額外增加的200個名額,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僅受理郵戳為 10 7 日(含)之後所收到的申請資料。為了公平起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將不受理郵戳為 10 7 日以前的申請資料。如果107收到超過200份申請資料,本辦事處將以抽籤方式決定200個名額,其餘無法受理之申請者,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


請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寄到:


「體驗加拿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11047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  6


請注意:郵寄之申請資料若發生遺失或錯誤投遞,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恕不負責。寄出申請資料時請選擇較為保險的郵寄方式,例如掛號或快遞。


 


請在信封上以中文清楚寫明回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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